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风险评估报告

日期:2019-05-26 浏览: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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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大决策基本情况

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40号)文件分别提出“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配套措施。要按照制度衔接、应救尽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确保残疾儿童家庭救助有门,救助及时,着力满足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也可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为此,我会在广泛听取残疾儿童家长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吸收借鉴了宜宾、成都等市州已出台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认真开展调研讨论,在充分征求区县政府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研制的《关于建立泸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救助范围在四川省救助条件的基础下进行了扩面,即年龄扩大到0-14岁、家庭经济条件扩到了非贫困的对象。

该政策由我会康复教育就业科承办,文件共包含总体要求、救助对象及条件、救助内容及标准、救助流程、机构管理、资金管理、措施保障七个部分。

救助对象为具有泸州市户籍,持《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三级以上资质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且经专业医疗机构明确诊断具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的0-14周岁(含14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给予每名不超过3万元/年手术救助、每名不超过2万元/年康复训练救助、基本辅具适配不超过0.5万元/人、人工耳蜗(产品、零配件等)不超过6万元/人、助听器不超过1万元/人、普及性假肢安装每具不超过1万元/人救助。

二、组织开展情况

2019年3月21日,我会党组书记、理事长在市残联会议室召集各区县残联理事长、具体负责同志对该政策进行了讨论评估,对项目救助的范围、标准、结算方式进行了修改完善,并讨论通过。

三、决策风险评估情况

(一)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及法律纠纷分析

经我会组织宣传科审核和法律顾问审查,该政策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责任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所涉及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界定准确,依据合法,涉及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重大决策的合理性分析

该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40号)精神起草,是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且该政策保证了连续性、相对稳定性和严密性。

(三)重大决策的可行性分析

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救助对象和条件在省级层面上进行了扩面。一是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人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40号)文件中都强调:“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也可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二是年龄扩大到0-14岁,医学界以0-14岁的儿童为研究对象,残疾儿童14岁以前康复训练仍有较好的效果;三是家庭经济条件扩到了非贫困的对象,任何家庭只要有一个残疾孩子,对于一个家庭来说都是沉重的压力和负担。截止2019年3月底,全市有康复需求的0-14岁持证残疾儿童935人,经测算共需资金1871万元(其中省级计划匹配资金750万元,市、县需筹集1121万元)。全市935名需求人数中扩面人数为155人,年度市县两级共需筹集资金344万元,且已征得市财政局和区县政府的同意。

(四)重大决策的社会稳定分析

帮助残疾儿童康复是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从“九五”期间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政策措施,实施了一系列残疾儿童康复项目,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得到显著改善,帮助了千家万户安居乐业和美满幸福,促进了社会稳定和文明进步。该政策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低,属可控范围。

(五)重大决策的财政经济影响分析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推行后,首年全市1871万元(其中省级计划匹配资金750万元,市、县需筹集1121万元),其中扩面市、县两级共需筹集资金344万元,且已征得市财政局和区县政府的同意。政策施行后不会对当前财政经济造成影响。

(六)重大决策的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是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能积极强化全社会残疾预防和康复的意识,关心残疾儿童的康复,营造良好人文生态环境。

四、预防化解风险的对策建议

经评估,尚未发现政策施行后存在相关稳定风险。

五、风险综合评价

通过对政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社会稳定性、财政经济影响和生态环境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后无社会稳定风险。


评估人: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5月26日